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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稅務重點

薪俸稅
在香港任職或在香港提供服務所得之收入須繳納薪俸稅。 
訪港人仕在港提供服務,但每年居留少於60天可獲豁免 。 
房屋津貼及認購股份權利等所得之利益按特別條款納稅。

利得稅
 任何人仕(包括有限公司)在香港經商而獲利潤,須繳納利得稅。 
 股息收入不需課稅。 
 股息支出不必繳預扣稅。 
 資本性收益 : 賣出資本性資產所得之利潤免稅。 
 公司虧損可無限期滾存以扣減將來之應課稅利潤。 
 個人的利息收入不需徵稅。 
 有限公司、個人經營或合夥生意的非源自香港的利息收入,不需徵稅(銀行除外)。 
從1998年6月22日開始,從香港存款收取的利息,若符合一些條件,不需徵稅(銀行除外)。

物業稅
非公司業主按租金收入的80%納15%物業稅 。 
公司業主須繳納利得稅,不必納物業稅。
印花稅
股票交易 : 交易價之0.2%。
房產交易 : 按交易價不超過港幣200萬收$100, 港幣200萬以上開始繳收由1.5%至3.75%不等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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